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3.
危化再出新规,涉及限行新政、行业整治、车辆淘汰等,因恶劣天气,多省高速危化运输也紧急禁行!近期,江苏、上海、浙江、安徽四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联合印发《长三角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一货”联合执法三年行动计划》,对2023—2025年的长三角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一货”联合执法作出了明确、清晰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