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哥说法:当事人陈述是证据,虚假陈述应认定为提供伪证。常见证据,即一般的律师、一般的法官甚至法院都不将其当作证据的证据,便是当事人的陈述。这里的当事人陈述不是普通的当事人陈述,而是一个证据,且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66 条规定的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证据,其中就包括当事人的陈述。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在仲裁或者诉讼程序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但下列情形不适用有关自认的规定: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柯律师:您好!我公司旗下注册了若干件商标,也成功取得了若干项技术的专利权。然而近期经过一系列的市场调研,我们发现有一家企业未经我公司许可,擅自使用了我司受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并在制造的产品上使用了我公司的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