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沪籍单身人士在上海买房的范围再一次扩大。1月30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规定自1月31日起,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已满5年及以上的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可在外环以外区域(崇明区除外)限购1套住房。
1月30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规定自1月31日起,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已满5年及以上的非上海户籍居民,可在外环以外区域(崇明区除外)限购1套住房,以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区域职住平衡、产城融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本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5月27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
上海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 多措并举支持居民多样化住房需求上海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因城施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
来源:【海报新闻】海报新闻记者 刘敬怡 上海报道1月30日,海报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处获悉,1月31日起,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已满5年及以上的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可在外环以外区域、除崇明区外,限购1套住房。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规定自1月31日起,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已满5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外环以外区域(崇明区除外)限购1套住房,以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区域职住平衡、产城融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本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5月27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
9月29日晚间,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金融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允许符合条件的单身非户籍居民购房1月30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规定自1月31日起,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已满5年及以上的非户籍居民,可在外环以外区域、除崇明区外,限购1套住房,以更好满足居民合
上海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政策综合施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本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因城施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通知如下:(二)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时取消普通住房标准和非
有个还挺紧急的事,想要跟大家分享下。先说结论:上海的“二套刚需”,正开始抓紧入场。区别的标准就是三点,楼层、面积、成交价格,如果是普通住宅,需要同时满足3个条件:1五层以上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9月1日晚间,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执行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今天(1日),上海首套房贷款“认房不认贷”政策正式发布。新政明确,从9月2日起,上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上海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