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周青莎 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避免不了经济往来,于是就有了借条、欠条之类的文书。有时基于某些不特定因素,这些起到重要书证作用的原件丢失了,而手头只有复印件,那么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如果产生纠纷,这些“复印件”能作为有效的证据吗?来看嵩县法院法官以案说法。
来源:【长沙晚报网】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陈梓娴)他人借钱写下了借条,但只是将借条拍照发给了债权人。如果发生纠纷,借条的电子照片能否作为有效证据?28日,浏阳市法院通报了一起没有纸质借条的借款纠纷案。
他人借钱写下了借条,但只是将借条拍照发给了债权人。如果发生纠纷,借条电子照片能否作为有效证据?近日,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没有纸质借条的借款纠纷案。2020年4月,刘先生因其代理记账公司缺少资金,便向其大学同学张先生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