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销售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进口食品,误导消费者判断,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同时经营者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构成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依法向其主张十倍价款赔偿金。
原标题:食品消费中 这些问题能否赔偿?淄博新闻网讯(全媒体记者赵晓雯)每年3·15期间,食品消费中遇到的维权问题都是广大市民咨询的热点。外包装说明书有错误能否提出赔偿?非进口食品当作进口食品销售该咋处理?杯装奶茶是否需要标签?
网购到过期牛奶,客服提出:退还货款,并补偿50元“心意金”,你会怎么办?徐州的消费者小张态度明确:十倍赔偿!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一起消费纠纷作出判决,某电商公司须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并作出十倍赔偿。2023年5月23日,小张通过某买菜小程序,下单了一箱牛奶,再支付了54.
【消费者在食品中吃到异物该如何维权?】法姐讲法超话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金额不足1000元的,赔偿1000元。
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27日讯 在日常生活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会有这样“难以忘怀”的经历——在奶茶里喝到虫子,在米饭里发现钢丝,在蔬菜中吃出发丝......食物中的这些异物,不仅仅会影响我们的食欲,有时还会危及我们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