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父患病需要照料,女儿认为自己年幼时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因而自己也没有义务赡养父亲。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赡养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认定子女不能以父母是否尽到抚养义务作为赡养父母的前提条件,也不能以生活拮据为由拒不支付赡养费。
陇原姐妹们,大家好。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会不会因早期签订的分工赡养协议或者以女儿已出嫁为由而免除呢?今天就让我们一起通过程女士的案例再来了解一下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这方面的相关规定!01案情简介程女士与其丈夫祁某共育有三个子女,即:长子祁甲、次子祁乙和小女儿祁丙。
关注法治热点,回应群众关切。长宁区法宣办和长宁区融媒体中心共同推出的“与‘宁’说法”栏目继续与您相约。今天,长宁律师以案释法,依托《民法典》进行解读,确保子女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以彰显“孝道”。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百善孝为先”不是一句空话,孝顺老人早已成为中国人遵循的传统美德。
电视剧《六姊妹》的终章定格在何家老宅斑驳的砖墙上,六个女儿在父亲何常胜的遗像前重聚。看似圆满的大结局背后,那些被镜头虚化的赡养纠纷、推诿扯皮的账单、深夜病房里的叹息,又何尝不是现实生活中无数家庭的真实写照。在道德与法律的交界处,赡养义务究竟该如何履行?
媒体报道,江苏泰州一对八旬老人,因身体原因需要子女赡养,但女儿却认为父母一直偏心哥哥,所以拒绝赡养,被告至法院后,女儿坚称农村的传统是由儿子来赡养父母。经过法院调解,最终达成协议:两名子女每月各给付赡养费850元,并分摊医疗费。客观地说,农村家庭,女儿拒绝养老,背后有多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