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4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拍卖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经过流拍、变卖程序仍未成交的资产,可以重新再启动新一轮评估、拍卖程序。但经两次拍卖流拍,进入变卖程序,也无法完成变卖,申请执行人也不同意接受案涉股权抵顶执行款,因此,执行法院裁定重新评估案涉股权再启动一轮新的拍卖程序。
原标题:司法拍卖非儿戏 随意悔拍要担责近日,牟定县人民法院以1元起拍价在网上公开拍卖多部涉案手机。案外人柳某缴纳了0.2元保证金后,对一部iPhone12promax的手机进行竞价,以3534.55元的最高价竞得该手机。
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依法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是否在任何情况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都能够优先于抵押权受偿呢?如果人民法院执行机构作出以物抵债裁定,其他抵押权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来源:法治日报 12月30日#70多位租客被房东要求10天内搬离#话题冲上微博热搜榜引发广泛关注据报道12月22日居住在广州天河区棠下大片北一巷18号福星公寓的70多位租客突然接到原房东陈女士在群内发出的通知要求所有人在12月31日前全部搬走据悉70多位租客中有约10位租客租房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