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转贷,轻松省下几十万利息,究竟是天上掉馅饼还是掉陷阱?文 / 巴九灵(微信公众号:吴晓波频道)“姐,你位于XXX处的房子,现在银行可以做到利率3%左右的贷款,100万的贷款,能省下20多万利息,你要不要置换一下?”最近,小巴频频接到来自资金中介业务员的电话。
2021年9月至2022年11月间,王某因生活需要,分别向李某甲、李某乙借款各二十余万元,并书写借条承诺2022年底前偿还,若逾期则承担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王某并未按承诺偿还两人本息,两人多次催要未果,后王某失联,两人遂分别诉至法院。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各方需要承担什么后果?2024年1月,某公司作为甲方,赵某作为乙方,钱某作为丙方,共同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丙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范围包括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及为实现上述债权的所有费用。
民间借贷可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但如果出借人从金融机构套取资金再行转贷,属于规避监管、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因此,司法解释规定,出借人从金融机构套取贷款后又转贷的,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那么,如何认定出借人是否使用自有资金出借?
老王和小张是多年的朋友,某天老王向小张借钱,想请小张帮忙从银行借贷款,他来还款。小张碍不过情面,从银行贷款13万元,转给了老王。之后,老王按月支付了利息给小张,本金一直未还。小张遂诉至法院,要求老王归还本金及按照一年期LPR的两倍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基本案情张某与李某珍系朋友关系。李某珍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张某借款。2022年8月11日,张某通过微粒贷平台贷款后,以微信转账的形式交给李某珍使用,双方还签订了借款合同。后李某珍分4次偿还了3865元,剩余借款及利息一直未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