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商品时,遇到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问题,该如何维权?“退一赔三”适用于卖家有欺诈行为时,即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购物。
总有那么一段文字或者视频能引起你的共鸣。送外卖是一份很艰辛的工作,风里来雨里去的。本来挣得就不是轻松钱,但却还是有一些无理缺德的客人不体谅外卖小哥的不容易,恶意投诉,甚至还当面要外卖小哥赔钱。最近,一段外卖小哥送蛋糕,却被客户要求赔210元的视频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
本报讯(记者 王薇)3月1日,新修订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如发现商家故意使用“鬼秤”造成缺斤短两,可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本市已在212家食品集中交易市场设置了416台公平秤,并将在社区菜市场全面推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并索赔三倍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欺诈行为指的是经营者通过虚假宣传、隐瞒真相等手段,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决定。
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8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实施条例》是对现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益补充,其中对网络消费者的保护尤为引人关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款,并按商品或服务的三倍价格给予赔偿,也就是“退一赔三”。有人就想到了一条发财之路,到商场去买假货,什么贵买什么,然后要求商家退货再给予三倍赔偿,这条发财之路走得通吗?走不通!
不法商家使用“九两称”“八两秤”等“鬼秤”坑害消费者,买一斤水果到手的真实重量其实只有八两或者九两重;还有的商家给电子计价称加装了作弊程序,监管部门前来检查核查时,简单按下一个按钮就可以在“作弊称”和正常称之间无缝切换,让人防不胜防。
央广网北京10月11日消息(记者王逸群)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近日一则“鱼香肉丝与照片严重不符,高校学生把店家告上法庭”的消息登上了热搜,简单来说就是重庆市某高校在读学生,点外卖后发现到手的菜品和宣传图片严重不符,最终起诉商家获得法院支持,拿到了赔偿。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近日一则“鱼香肉丝与照片严重不符,高校学生把店家告上法庭”的消息登上了热搜,简单来说就是重庆市某高校在读学生,点外卖后发现到手的菜品和宣传图片严重不符,最终起诉商家获得法院支持,拿到了赔偿。
策划人语: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但随着信息网络与社会生活的深度融合,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正在向网络空间扩散,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危害网络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网络虽是虚拟空间,但绝非法外之地。
日前泉州鲤城区人民法院发布三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件通过以案释法,强化消费者维权意识同时提醒经营者诚信经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案例一点外卖发现虫子法院判赔1000元2024年7月23日,张某在外卖平台向一家餐饮店下单购买了一份10英寸的比萨。后该平台骑手将上述食品送至张某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