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进一步健全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按照中央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相关部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了《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四十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总结成绩,交流经验,研究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法治建设的思路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