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邓超 通讯员 芦萍 刘辉)某学校在招聘编外老师时,未与这些聘用老师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相关保险金。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经过仲裁,学校为编外老师补交了相关保险金,但聘用老师要求学校赔偿双倍工资的请求仲裁委员会未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用人单位或他人代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代签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或者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不应予以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之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