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龄身份证和档案记载不一致的,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 规定“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按照相关的规定,只能以档案第一次记载的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具有人事档案的人,主要是指原来国有的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的人在当初入团入党,参军入伍时,或是高考时,都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填写自己的出生年月,包括我自己在内都有这种经历。
2025年,退休年龄将有变化,是按照身份证上的出生时间来确认吗?对此,人社部也早已在政策上有规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最近在浏览人社部官网时,发现在养老保险这个专栏中,看到了原劳社部〔1999〕8号文件,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于2024年6月6日,重挂载到了人社部的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