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与大林协议离婚时约定,五岁的女儿由小丽抚养,大林不负担抚养费。三年后小丽反悔,以物价上涨无法独立抚养孩子为由要求大林支付抚养费。离婚协议中约定抚养费只由一方承担,能否反悔?——约定有效,但在必要时可以请求变更。
12月5日,澎湃新闻从镇江句容市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认定离婚协议中“随心”给付抚养费的内容属于抚养费约定不清,应予以纠正,父亲小新应支付抚养费,酌定每月承担女儿抚养费1000元,直至女儿18周岁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