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稳定住房消费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住房品质和居住环境,加强供需双向调节,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3部门提出《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减免个人住房转让的营业税。
个人出租住房相关税费政策。自然人出租房屋,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注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3,房产税,房产税=x 4% x 50% = 20000 x 4% x 50%=400元。= 收入-实缴增值税-各项税费-修缮费 =20000-0-400-800=18800 > 4000 , 所以个税= 18800 x x 10% =1504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