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亲姐弟之间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通过过户也领取了房产证。然而,几年后弟弟向姐姐索要购房款项时,姐姐却拒不支付,这是怎么一回事儿呢?南通通州法院经审理,认定这对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名为买卖实为赠与”,驳回了唐男的全部诉讼主张。
买房这种大事,别再借名了!买房对于每个人、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件大事。但由于不符合购房条件等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借名买房的现象,但在法律上,借名买房会得到承认吗?万一发生纠纷,房子算谁的?在广州市白云区,一对亲姐弟就因“借名买房”一事对簿公堂。
在资金不足时,合资购房成为不少家庭的选择。但合资购房也存在风险,若事先约定不明,在时过境迁、物是人非之后更容易产生纠纷。本案中,姐弟合资购房并将房产登记在二人名下,后因弟弟离婚,房产被法院判为姐姐、弟弟和弟弟前妻三人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