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案件的过程大致如下: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日晚间八点左右,西郊区村民赵宝玉在亲戚家喝完酒,顶着雪花走夜路归家途中经过独居老汉张天曾的院门,见院门敞开,于是站住脚步朝院里扫了一眼,只见屋门同样开着,却漆黑一片并未开灯。
有些事情,听起来就像是一场荒唐的误会,但在某些特定的历史环境下,却能轻而易举地改变一个人的命运。1983年,一个29岁的年轻人,因为一次普通的家庭舞会,被卷入一场声势浩大的“严打”行动,最终被判无期徒刑。
上几篇讲述了地痞流氓在舞厅里欺男霸女为非作歹的状况,在公安机关多次严厉打击下,许多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被捉拿归案,舞厅逐渐恢复了和谐温馨的经营氛围。但是任何事物的转变都不可能一蹴而就,那些被抓捕后又被释放出来的赤佬(沪浙方言:流氓)仍然惦记着舞厅这个寻欢作乐的地方。
1980年2月9日清晨,刚刚上班的安宁县公安局刑侦股股长接到昆明铁路局安宁化工工区保卫股的报案称:本工区女工胡某某在2月8日21时40分左右从安宁化工厂洗完澡后步行返回位于火龙生产队的驻地,在半道上遭遇了一名流氓,不容分说将她按倒在路边的蚕豆田里,用蚕豆叶塞住她的嘴,捆住双手后实施了强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