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不少的影视作品中,都出现过类似的镜头:村里的老王和隔壁家的大嫂有“情况”!然后两人被拉去“浸猪笼”了……当然啦,随着法治文明的进步,早就没有“浸猪笼”这种玩意儿了。新中国成立后,刑法也废除了“通奸罪”这个罪名。但是,北京顺义的张某却因为“通奸”,被判了七个月的有期徒刑!
近日,由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某破坏军婚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周某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书认定:被害人陈强(化名)系现役军人,与王洁(化名)于2019年9月依法登记结婚。
9起案例分别为冯某某买卖武装部队证件案,董某买卖武装部队证件、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案,苏某某等三人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马某某、杨某某破坏军事设施案,石某某诈骗案,龚某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江某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钱某破坏军婚案,韩某破坏军婚案。
男子张某明知女子李梅(化名)是现役军人的妻子仍与对方同居,后被抓获归案。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因破坏军婚罪,张某被顺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12月19日《北京晨报》)与现役军人妻子同居,这名男子最终被判刑,这种结果不仅是对军人婚姻的合法保护,也是一次现实普法。
近日,江西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第一起破坏军婚案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2024年3月,正在杭州服役的军人李某与陈某在家人的介绍下登记结婚,龚某明知陈某已是军人配偶,仍与陈某一直在南昌县向塘镇保持同居关系。2024年5月底,李某发现两人可能存在关系后报案。
如今社会开放了,男女在外同居是常事,但是同居并不都是合法的,即使是自愿的,也存在不合法的情况,在外同居的男女要注意,多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清楚哪些是违法行为,切勿因一时疏忽,触犯了法律,甚至引来牢狱之灾。
在2021年及以前,“非法同居”都还作为一个法律术语经常被社会各界甚至包括司法界所使用。但是到了2022年4月,这一提法就开始被“非婚同居”和“重婚同居”两个概念所取代。这是社会法制文明不断进步的一个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