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是公司寻求订立合同机会的一种常见方式,一般而言,投标人中标后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积极履行以实现合同目的。如果投标人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应当如何处理?近日,南通崇川法院审结一起因招投标引发的合同纠纷,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天津某物流公司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诉讼请求。
关于履约保证金的成文规定起源于《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对于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问题,《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律均有明确规定,《条例》也从规范招标投标合同履行的角度明确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或者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分包,分包人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与接受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往往投资大、周期长、法律关系复杂。签订合同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合同确定了工程的目标,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也是解决纠纷和保障权利的重要依据。其中有哪些细节需要注意?又有哪些风险需要防范呢?
因为保证金数额巨大和建设单位的资金完全没有落实,我们犹豫再三还是放弃了投标。可是今天在建设单位的网站上看到了招标工作完美收官。投标单位多达10余家。放弃的决策是非对错也难以区分了!这种标段大家还争先恐后的去投标。而且今年屡见不鲜。真是不可思议,这是都疯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