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张某于2019年12月16日入职上海某科技公司,担任项目总监一职。2022年1月11日,科技公司向张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中载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于当日解除,且通知张某次日前往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并领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用人单位延迟办理退工手续,赔偿责任该如何认定?来看市人社局的介绍↓案情简介2023年8月1日,李先生应聘进入本市某咨询公司工作,岗位为市场销售,月工资20000元,提成另计。双方签订有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及时办理上述事项,致使劳动者在再次就业时无法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或者无法出示相关证件,严重影响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态度和职业能力的判断,从而导致劳动者不能顺利就业,损害劳动者再就业权益的,应对劳动者的未就业损失进行赔偿。
公司未及时出具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使得劳动者无法按时入职新公司,造成的损失能否索赔?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公司未及时出具离职证明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判决公司赔偿劳动者工资损失等2.5万余元。
劳动者因离职后公司未出具离职证明,无法按时入职新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是否需要赔偿?劳动者有义务对新公司录取过程真实性进行举证,但仅凭录用通知书是否能证实其与新公司存在录用关系?基本案情丁某于2019年9月16日入职A公司,担任售后服务经理。
□赖芳杰据法制日报,在深圳一企业工作的李女士因健康问题,提出离职申请,并得到主管同意。但是,当她按时完成交接工作后,主管却告诉她这只是走完了部门内的流程,还需要向公司的人事部门再提出离职申请,而人事告诉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所有离职员工都必须经过26道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