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VS劳务合同。原告小张通过被告某公司在网上发布的招聘信息与该公司监事取得联系,于2022年8月26日到被告承包的达茂旗某工厂综合楼主体施工现场任电工兼职带班组长,约定每天工作时间为7:00-18:00,工资350元,带班费50元,餐补3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截止2022年11月14日,被告累计拖欠原告工资合计3440元。
职场中,合同是保障雇佣双方权益的关键依据。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法律意义大不相同,个别企业企图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逃避责任,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该类案件。2023年5月,A公司(甲方)与王某(乙方)签订《云南省劳务协议》。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虽一字之差,责任却大不相同。有的用人单位认为,签订劳务合同后,与劳动者仅存在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事实是这样吗?【案情】某物流公司(甲方)与吴先生(乙方)签订《劳务雇佣合同》,合同期限一年。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安然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一份《雇佣协议书》,同时对劳动者有严格的考勤要求,出了工伤却以“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为理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通州法院用一审判决告知这家单位,这种小心思,实在是想多了。
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企图通过与劳动者签订雇佣协议或劳务合同的方式,规避劳动关系、缩减用工成本,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方法可取吗?真的能逃过法官的火眼金睛吗?【案件回放】明明签订了协议为何“东家”还是不认可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