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老百姓来说,公证是一个热门话题,出现纠纷后不少环节都需要公证处的介入。2月14日半岛问法热线聚焦公证事务,青岛市李沧公证处的张红卫公证员和彭玲公证员现场接听市民来电,耐心解答市民关于公证事务的问题。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在民法典中都是遗嘱的种类。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除此之外,还有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每一种遗嘱的生效要件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自书遗嘱没有经过公证也是有效的。
老人去世前3个月拿着遗嘱去公证处公证过,然后把遗嘱交到了子女手中保管,等老人去世后,在书桌发现了他去世前3天亲笔写下并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的另一份遗嘱,很多内容都与公证遗嘱对不上,这个时候该以哪份遗嘱为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