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4月24日消息(记者 索迪)记者从“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五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专场了解到,《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3月1日起,《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以后清远商家们办证登记会更加方便快捷哦。其中,清远已开展全程电子登记试点,实现足不出户可办照。新《条例》还有哪些内容,一起跟着发布君看看吧。
海南日报海口4月24日讯(记者李梦瑶)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引发各界广泛关注。《条例》有何特别之处,又将对市场主体释放哪些利好?4月24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从多角度展开解读。
中新网海口4月24日电 (记者 张茜翼)记者从24日举行的“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获悉,《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海南自贸港聚焦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法规。
为落实新发展理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从制度供给侧推出了六大改革举措,包括提升登记便利度、精简申请材料和登记环节、推动解决“注销难”、设立歇业制度、明确诚信和监管要求、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等,其中歇业制度为首次提出。
□ 本报记者 李 青近年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围绕建设“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聚焦“三个便利”,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五个率先”,突出“三个强化”,持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着力打造海南自贸港一流营商环境。
3月8日,16届63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修订稿)》(简称《意见》),进一步放宽“一址多照”和住所、经营场所条件,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原《意见》于2016年5月印发实施。
南都讯 记者代国辉 3月8日,16届63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修订稿)》(简称《意见》),进一步放宽“一址多照”和住所、经营场所条件,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原《意见》于2016年5月印发实施。
本报讯 (记者 李 青)近日,从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年来发挥自贸港立法优势,运用法治手段,在促进改革和发展方面作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在近期召开的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法制工作座谈会上,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军代表该局作经验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