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国标实施前和实施初期,国际、国内都已开展过实船取样调查,如IMO PPR 6/14 Draft amendments to MEPC 227提及荷兰对127艘船实船取样却只有4艘满足排放标准,宁波某航运公司对公司旗下34艘船舶的40台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实船取样也只有8台处理
3月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海事局获悉,《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值得关注的是,《条例》重点突出对上海“一江一河”的保护力度,明确禁止船舶向黄浦江、苏州河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
为了解决“鼓浪屿”号的燃眉之急,同时严防环境污染和疫情通过生活污水造成气溶胶或接触传播,厦门海事局迅速协调港口、海关、码头等相关单位,制定“鼓浪屿”号生活污水的排放与接收处置方案,系统排查船舶历史航迹和船舶生活污水记录,排除船员及船上生产的污染物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风险,远程跟踪指
对船舶使用生活污水的情况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轮在本航次航行途中于3月14日21时关闭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但生活污水主管路的舷外阀一直保持开启,直至3月15日01时关闭,期间船舶生活污水约0.4立方米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入海,经过海图定位核实这段时间内该轮船位一直距最近陆地小于12海里,该轮涉嫌不按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执法人员已对该轮进行立案调查。
大海向来危险而又迷人,而人类很早之前就已经对其展开了探索,早在7000年前左右,当时人类还属于是新石器时代,而我国中华民族的先辈就已经学会了制造舟楫,能够利用术桨在长江中下游和滨海地区进行交通或者捕捞的活动。
2月17日,温州乐清湾海事处执法人员对万祥XX轮检查时发现,该轮生活污水排海阀处于开启状态,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发现该轮在港区水域航行期间违规将约0.1m³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放入海,经立案、调查、取证,处罚3.05万元。
但该轮于2021年10月30日至2021年11月19日在渤海内海海域排放生活污水5.8T,上述行为违反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MARPOL73/78》公约附则Ⅳ第11.1条和《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5篇第5章5.1.3.1条之规定。
有朋友一直心存侥幸的问:渤海内垃圾可不可以倒?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毒污水可不可以排?压载水可不可以换?焚烧炉可不可以用?虽然是老问题,一直没有汇总过,这次PSCReady老编给大家汇总下,并告知违规的大致罚款额度,大家可以参照,排不排、倒不倒自己看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