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在逐步加强,但总体的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特别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所面临的风险和保护能力欠缺的矛盾仍然很突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面临的风险往往具有高度复杂、高度不确定性的特征,风险的系统性与风险来源的跨国界交织在一起,基于清晰权责界定的科层制组织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部门分割、条块分割、地域分割、军地分割的管理壁垒亟待被打破,需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统筹协调机构。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于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对于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那么,什么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如何界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怎样做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一起来了解。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作为《网络安全法》的重要配套法规,确立了中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具体要求,明确界定了保护范围和对象、监管主体、责任义务、保障和促进举措及法律责任,推动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8月24日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盛荣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局长孙蔚敏、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局长隋静、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王瑛玮、司法部立法一局负责人张耀明介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打下坚实基础。习近平强调,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发展模式,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打下坚实基础;
来源:【宁夏日报】随着数字经济飞速发展,数据中心作为数字新基建的“基石”,在高质量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监管方面的盲点和空白,为加强安全防范, 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专项行动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4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强调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发展模式,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打下坚实基础,明确了基础设施建设的原则、方向和目标,特别是重申统筹发展和安全,为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明确根本遵循。
题:全面部署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有何深意——解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新部署。“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发展模式,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