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 通讯员杨士霞 汪希)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员工虚构简历入职,后不能胜任岗位要求,单位起诉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该诉请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劳动者吴先生(化名)在入职登记时虚假填报了此前的工作经历,用人单位保险公司在试用期内背调时发现了该情况,并以吴先生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双方就此发生劳动争议,吴先生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3万元。
来源:法治日报 用人单位在背景调查时,发现尚在试用期的员工虚假填报工作经历,能否以此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判决驳回了虚报工作经历的吴先生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3万元的诉请。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7月2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刘胤衡 记者 黄冲)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王某因在简历中虚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认为公司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不应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
案 情 简 介马某于6月15日入职某公司担任项目管理经理,工资为26000元/月,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马某本人填写了“员工入职资料登记表”,注明学历为大专。马某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确认书”上签字确认,该文件中写明,如员工存在学历造假,则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小明于2020年9月向甲公司求职,提交了个人简历,填报了《面试登记表》,载明自2009年9月至2013年7月在南京大学经贸专业学习,学历本科,非全日制,表格下方的员工本人声明部分载明:本人承诺所写的一切资料真实,并自愿承担因隐瞒事实而带来的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一切后果,本人愿意接受甲公司对上述填写资料做背景调查,小明签字确认。
乌鲁木齐市民张先生: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前阵子,公司发布了一则招聘人力资源主管的信息,要求应聘者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人力资源方面工作经验不少于3年,提供材料和信息内容有虚假或者隐瞒的,则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在背景调查时发现尚在试用期的员工虚报工作经历能否以此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虚报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纠纷案看看法院怎么判↓↓↓员工虚报工作经历被开除法院:公司并无不当吴某经过应聘获得了北京X保险公司的offer。
为进一步强化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苏州市人社局精心打造“仲裁小课堂”,以生动形象的案例作为切入点,由仲裁员评析讲解,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更加深入地了解劳动法律法规,预防劳动人事争议发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今,为了在求职时更具竞争力,不少劳动者在简历上动起心思,开始美化、包装简历,甚至简历造假。
近日,北京市丰台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王某因在简历中虚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定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王某于2023年6月19日入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任财务工作。
澎湃新闻记者 李菁一些求职者没有精彩的履历却“过度包装”求职简历,后被公司发现并辞退,这样公司是违约解雇吗?6月1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求职者萧艳的诉请。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惠 记者 徐晓安)“在甲公司任职50个月,在乙公司任职21个月,在丙公司任职63个月……”一份让看上去经验十分丰富的履历,却引发了一场关于“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诉讼。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者因虚构履历被用人单位起诉至法院的案件。
求职简历适度美化是提炼优势,合理展现自我,但简历“造假”的性质则截然不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因此,劳动者简历或学历造假,因违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