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如今有了重磅新规,最高法印发的《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共44条,就像一柄高悬的利剑,直刺司法不公的“病灶” ,让枉法办案的法官为其行为付出代价,该规定有如下亮点:一、这44条规定意义重大,它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关键一环。
在中国这个人情关系社会里,法官判案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出现偏差,违反法定程序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能,徇私舞弊,过度行使自由裁量权,偏袒一方,失去公正之心,都会损害到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某区人民法院院长根据区委县委组织部有关文件,向区县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陈某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级审判员的请示。对此,有人认为副院长审判员只是职级待遇,不是法律职务,不属于人大常委会任命范围;也有人认为,副院长和审判员均为法律职务,人大常委会任命副院长级审判员未尝不可。
“隐形加班”劳动争议案近日被评选为“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该案是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问题,首次对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进行隐形加班提出相关认定标准,将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依法认定为加班,引发公众热议。那么,如何认定“隐形加班”?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申请法官回避的四种情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共计规定了申请法官的十二种情形,合计十六种法官回避情形(理由)。 而万能的申请法官回避的理由则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十四条一款“(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英国政客不断就此说三道四,干涉中国内政,7月17日,担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的英国最高法院院长韦彦德又拿“司法独立”说事,声称英国最高法院是否将继续派出法官担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视香港能否维持司法独立及法治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