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货车司机王某驾驶A公司名下车辆送货时与案外人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并备注事故发生时未参加工伤保险。后王某向案外人主张了医疗费、误工费,但对于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费用应当向谁主张却犯了难。
【案情简介】刘某购买货车挂靠在某物流公司名下,随后聘用货车司机王某为驾驶员,并按月向王某发放工资。一天,王某在装完货后上车整理篷布时,不慎从车上摔下受伤。后来,王某所受伤害被鉴定为工伤。王某要求物流公司和车主刘某支付工伤赔偿费。
素材来源:孟州市法院在运输领域,自然人往往会挂靠在有资质的物流公司进行运输活动,那么其所雇佣的人员受伤或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工伤,应当由谁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呢?近日,孟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林靖物流公司司机蒋某受指派,驾驶货车运输途中出车祸死亡,被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但物流公司起诉认为蒋某系挂靠公司人员雇佣的,对事故负主责,不应认定为工伤。11月15日记者从北京一中院获悉,法院二审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在行政案件中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
在运输行业,个人将车辆挂靠在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公司名下的情况十分常见。林某将所购车辆挂靠在某物流公司参加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业务,何某受某物流公司安排驾驶该车运输日用百货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那么,车辆挂靠经营驾驶员工伤谁担责?
12月6日,在四川某大型连锁超市从事物流配送的货车司机郭先生来电咨询称,前不久,他因疲劳驾驶,运送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受伤住院。郭先生问,他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针对郭先生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
运输途中,雇佣的司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雇主需不需要赔偿呢?近日,丘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被告谭某是原告梁某的雇佣司机。近日,谭某驾驶梁某的货车在运输途中与廖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廖某及其同乘人员陈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谭某对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法律对挂靠车辆车主所聘司机在工作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没有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法律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意见。挂靠车辆车主所聘司机在工作中受伤,挂靠单位与车主所雇的司机之间具有劳动关系,应当认定为工伤。
基本案情某公司货车司机在完成公司指派的发货任务后,应收货物流服务部负责人请求,帮忙将胶桶等物捎送至另一企业,途中发生车祸受伤,经县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公司对此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1.
家在车上,活儿在路上,受到伤害咋认定。货车司机在工作中受伤,货车车主和挂靠公司谁担责?《工人日报》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因用工方式、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等与传统用工模式有很大不同,货车司机出现职业伤害时,工伤认定往往一波三折。
封面新闻记者 柴枫桔“没有想到没有单位,个人也能买到工伤保险,我心里还是比较高兴。” 1月15日,在四川省彭州市第二办公区社保中心大厅,葛仙山镇群柏村七组村民、货车司机晏忠良办理了全国第一张货车司机工伤保险单,成为彭州市个体货车司机参加工伤保险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