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口口声声都是为了孩子,但认真想过他真正需要的是什么吗?可能只是要你们的陪伴!”一阵发问,让刚刚还在互相指责、喋喋不休的当事人,瞬间冷静下来。“我们可能确实是忽略了孩子的感受和需求。接下来会商量好怎么一起抚养小孩,让孩子能健康快乐成长。”双方当事人纷纷表示。
日常生活中,当婚姻关系解除后,非抚养人探望权遭受阻碍怎么办?近期,阳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秉承“如我在执”,找准探望权执行“关键”,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充分保障双方权利,有效破解“探望难题”。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12月27日上午9时,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平谷法院探望权执行典型案例。在法院执行的一起案例中,赵某与孙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判决孩子由父亲孙某抚养,母亲赵某支付抚养费,孙某配合赵某每月行使两次探视权。
原标题:离异夫妻为探视孩子起纠纷 法官力破隔阂延续亲情(记者 张恒 通讯员 李维强)离婚了,夫妻情分不再,但孩子父母的身份不变。近日,因为探视孩子的问题,女子赵某将前夫胡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获得孩子的探视权。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化解矛盾,达成协议。
一对夫妻因性格不合离异,孩子判给女方抚养,男方享有探望权。因为多次探望不成,男方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女儿却拒绝父亲的探望。近日,经女儿小李申请、抚养人张某确认,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遂裁定中止男子李某的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