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加装“伞篷”装置告知书摩托车(含电动)驾驶员:摩托车(含电动)方便、灵活,在生活中被广泛使用,但因其车辆结构特性,行驶中稳定性差、安全风险大、事故多发。特别是非法加装车挡雨篷伞具,进一步增加了安全风险,埋下隐患。
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加装遮雨伞,看似方便,实则非常危险。整治行动中,大队执勤民辅警根据辖区道路实际情况,采取定点执勤+流动巡逻的形式,紧盯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入集中路段进行严查严控,对过往的摩托车、电动车按照逢车必查的原则,对路面上非法加装遮雨篷的摩托车、电动车一律拦截立即进行现场拆除。
近日,贵州黔东南州剑河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杨某行驶中突然连人带车侧翻倒地。杨某未佩戴头盔,头部着地受伤,送医检查为头骨开裂,所幸经手术无生命危险。当地交警调查发现,杨某的摩托车非法加装了“遮雨棚”,而杨某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刮起一阵大风,导致车辆失控。
电动车、摩托车上加装雨棚、遮阳伞,你以为只是多了一个伞棚,可以为你遮阳遮风避雨。遮阳伞、雨棚的伞柱正好竖立于驾驶人的正前方,驾驶人很难与周边的车辆保持安全车距,在转弯的时候后视镜内看不清车后情况,即使是转过头看,视线也受阻挡。
5月3日,常德经开区,电动车遮阳伞影响视线,使驾驶人未正确判断安全车距,导致两车追尾。为预防和减少涉摩涉电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株洲交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警力在全市范围内各路段、路口,开展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其中就包括安装遮阳伞。
2021年10月10日18时50分,陈某英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由樟木林镇樟木林街方向往平桂区公会镇方向行驶,行至S201省道94公里+500米处路段时,车辆与前方同向靠路边行走的行人谢某娇发生碰撞,造成陈某英、谢某娇不同程度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