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想过,我们是否拥有去饭店自带酒水的权利?近日在成都一家餐厅内,一位顾客因自带酒水被要求支付100元“服务费”,引发了一场消费者权益与商家规定边界的激烈讨论。事件起因5月15日晚,成都锦江区三色路的一家餐厅内,顾客李先生与朋友们聚餐,准备享用自带的红酒。
如果你去饭店吃饭,自带了一瓶酒,饭店以“禁止自带酒水”为由,拒绝你饮用自带酒水,你该怎么办?律师表示,如果饭店这样做,就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饭店强迫消费者强制交易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拒绝。
来源:【青岛信网】李沧区熹锅小黄牛禁止顾客自带酒水,消费者质疑侵犯合法权益。(来源:信网 记者 赵宝辉摄)信网4月28日讯(记者 赵宝辉)随着消费者权益得到越来越完善的保障,不少餐饮单位逐渐淡化了强制消费,顾客进店就餐允许自带酒水。
中国江西网讯 万菁 记者戴平华摄影报道:近日,南昌市民田先生向本报反映,7月30日晚,他和朋友到南昌市二七北路迪卡乐KTV进行消费时,被KTV工作人员告知不允许自带酒水。对于该KTV的行为,田先生感到不理解:商家没有在店内张贴禁止自带酒水的提示,为何不能让消费者将食品带入?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不要带自己的酒”商店公告开始在餐饮和娱乐行业盛行,很少有人会挑战这些商店公告,在潜移默化中,这种公告似乎在大多数人心中建立了理性,就像鲁迅所说的,“这个世界上没有办法,走更多的人,它已经成为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