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对不予受理执行申请、驳回执行申请的执行裁定不服,应通过何种程序救济?答:《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 320 条规定:“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执行机构发现不符合申请执行的受理条件,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315全民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2014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8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