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退了群租户的地下室,在居民同意和报备政府部门的情况下,突破原有用途限制,成为便民设施。过近6年的清理整治,到上月底,本市已提前实现2000余处挂账散租住人地下室清零,下一步将重点完善地下室再利用的政策问题。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12日讯 (山东台综合广播)近日,东营市民张先生通过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新闻热线9600195反映,本来6.38平方米的地下室,登记缴纳税款时,建筑总面积却达到了18平方米,公摊面积比例超155%。地下室面积为何会出现如此大的差距呢,公摊面积又是否合理呢?
“红色标记区域为禁停区,不能停放任何车辆,黄色标记区域可以作为临时车位。”在虹口北外滩某商办楼的地下空间,虹口区国动办及区民防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正在对楼宇业主和物业进行现场交底和指导。据悉,该楼宇已通过竣工验收,目前正在招商过程中。
本报讯房屋出售后,转让人继续占有使用依据业主共同管理约定所独占使用的共有部分,拒绝将此交付给买受人,转让人的行为构成违约。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依法认定房屋转让人依据业主共同管理约定而享有的共有部分专有使用权,归房屋买受人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