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没有正当理由,口头辞退员工后——(引题)企业想以劳务合同逃避责任?没门!(主题)员工在法援律师帮助下搜集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最终通过调解获赔2万元(副题)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赖志凯“感谢法援律师在庭审中积极为我争取权利,没想到单位能当场给我经济补偿,真的太谢谢你们了!
一些企业企图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逃避责任律师指出,这不仅不会降低用工成本,还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老板可以不跟员工签劳动合同,但一定要签劳务合同,不用缴社保、不用付加班工资,如果你也想降低风险、控制成本,一定要看看这份劳务合同,有需要的老板点击下方链接……”记者近期注意
员工在工作中受伤 用人单位找借口规避责任法院:劳务合同不是“护身符”每日甘肃网5月7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 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在认定工伤过程中,用人单位以签订合同为劳务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该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后于5月6日公布终审结果,劳务合同不是“护身符”,用人单位不可规避责任。
近日,南京鼓楼区法院和鼓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某科技环保公司通过与第三方公司虚假签订业务外包协议企图规避劳动关系,使得职工受伤后维权遇阻。然而此举并未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认为双方存在人身、组织、经济从属性,仍然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现实中,部分用人单位试图以签订劳务协议的方式,掩盖与劳动者真实的劳动关系,从而规避用工主体责任和用工风险,签订劳务协议就无法认定劳动关系吗?以案说法,援引有关法院裁判观点和结果,重申劳务协议不能掩盖事实劳动关系。
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举办2024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对报告中提到的“连环外包”案进行解读。她表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我们应当尊重的奋斗者,也是美好生活的创造者,依法应当享有应有的保障和权利。
入职后遭遇工伤工伤保险缴纳主体却非实际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到底应由谁承担?看郑州航空港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给付工伤保险金纠纷案件(图源网络 侵删)基本案情牛某系A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招聘职工,被派遣至C公司工作。2022年5月的一天,牛某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死亡。
钟 颐快递小哥到底是在给谁“打工”?出现工伤该找谁负责?这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日前,一起网约配送员与某快递公司的劳动关系争议案件,为此类情况的处理提供了借鉴和参考。确立劳动关系,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前提。
来源:【天府融媒】在健身房、理发店、教培机构等地方办了会员卡、交了预付款,却遇上店铺换了老板。“新”老板只想快速关店破产了事。面对这样一群所谓的“职业闭店人”,作为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引发广泛关注,也是网友们热议的内容。
一位分拣员在分拣货物时手臂骨折,其所服务的平台以双方“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签下“自由职业者服务协议”,他的劳动关系没了?阅读提示一些平台以灵活用工为幌子,让劳动者签订“自由职业者服务协议”,将用工关系外包,由第三方劳务平台将用工双方转化为合作关系,从而逃避用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