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夫妇生育儿子肖大、肖二及女儿肖女。1980年,因肖某夫妇的住房年久失修,肖大、肖二、肖女签订协议一份,约定肖二出资为肖某夫妇翻建房屋两间,嗣后该房屋产权归肖二所有。肖大、肖二、肖女及当时所在生产队队长、相关人员作为在场人在上述协议上签名。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685280的网友留言咨询:您好,我父亲在世,母亲去世,一共三套平房,父亲和两个儿子(都已婚)各一套,房产证都是父亲名字,现在父亲又找后老伴,后老伴进门前父亲想把房产处理明白,找来叔叔大爹做见证人和两个儿子一起找律师写了一份析产协议,全体签字按手印,
金父和肖母有两个儿子,1985年他们与两个儿子金1和金2签了分家协议,协议内容是“1、新房与老房各有父母两间住房权利,父母各住东边两间;2、根据两处房及院落建设现状,新房与老房两边价钱相等。注:老房正房三间,厢房两间;新房四间破五间,有院墙两面。金1住老房,金2住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