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双方签署的退房协议。(来源:受访者)信网1月30日讯(记者 赵宝辉)去年8月13日,市民李女士从青岛博昕美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租了位于台柳路306号一间房子,租房前与中介曾约定好仅租几个月,中介表示现在合同只能是签一年,如果中间不想租了,可以帮忙转租出去。
去年2月,福建三明小伙庄滕(化名)在江西南昌财富广场租下一间办公室。一年后,房租到期,庄滕索要3万多元押金时却遇到问题,房东以“违约转租”的名义称押金不退。为此,庄滕一纸诉状,将房东胡先生起诉到法院。4月22日,该案在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公开开庭。
原标题:年轻人租房,为何大坑小坑踩不断大学毕业后到湖北武汉工作,在当地租了一年的房,退房时李女士收到一张800元的“罚单”——卧室的门锁原本就是坏的,因为是整租,觉得坏了也问题不大,就没和房东提,结果退房时被要求赔偿维修费;洗衣机入住之初就有些漏水,房东以租户损坏为由要求赔偿;以
“公正司法,恩泽天下”锦旗上闪烁着八个大字,表达着对法官和调解员的肯定与感激。“这个案子不容易!”提起这个案件,法官和调解员李丹总是感慨万千,究竟中间发生了什么呢?钟某某承租王某某(房主)的房屋并进行了装修。
新京报讯(记者 慕宏举)日常生活中,存在租赁房屋后转租的情况,而转租行为可能会导致房东、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发生纠纷。当遇上承租人“超期转租”,次承租人签署的租赁合同是否还有效?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