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产继承中公证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方式通常被用于确认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然而一旦公证行为完成继承人还可以后悔吗?一纸声明,放弃遗产据了解,被继承人施某与于某系夫妻关系,育有三个子女。2008年12月,施某立下遗嘱,表示其自愿将其所有房产遗留给三个子女,每个子女各占三分之一份额。
红网时刻新闻1月17日讯(通讯员 龙张宁)1月16日,炎陵县公证处开展上门服务,帮助两位行动不便的老人顺利完成了必要的公证手续,不仅解决了老人的实际困难,也为他们的家庭带来了安心与温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公证为民”的服务宗旨。近日,炎陵县公证处受理了一件继承公证案件。
“之前通过微信咨询过,带齐材料后就过来了,公证员解释得很清楚,这不很快就办完了。”3月3日,市民崔先生特意腾出半天时间,来到城南公证处办理委托声明公证,本以为程序烦琐,不想在公证员的引导下公证书“立等可取”,“前一天咨询,第二天拿证,原来这么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