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_工作动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国家保护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稀有、濒危兰科植物及其生长环境,非法采集、采挖、毁坏、出售、收购、加工野生兰科植物属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