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传统是临终时把心愿托付给最亲近的人,却常常忽略遗嘱见证人的见证能力,从而影响遗嘱效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最近,张老头家可摊上事了,三个孩子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吵得不可开交,这倒不是没立遗嘱惹得祸,而是遗嘱立的太多了!三个人是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故事梗概张老头年事已高,这天大儿子上门对他说:“家里的学区房如果能留给他,以后孙子就可以上市里最好的小学了!
老人去世前3个月拿着遗嘱去公证处公证过,然后把遗嘱交到了子女手中保管,等老人去世后,在书桌发现了他去世前3天亲笔写下并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的另一份遗嘱,很多内容都与公证遗嘱对不上,这个时候该以哪份遗嘱为准呢?
2020年11月,缪某立《遗嘱》一份,载明:立遗嘱人缪某为了防止本人身后发生财产纠纷和其他争议,在我头脑清醒,思维清晰,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之时,在周某、高某的见证下,特立此遗嘱如下:本人缪某享有某处房屋所有权,将由我儿子缪某甲全部继承,其他任何人无权干涉、侵占和处分;
日前,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调研发现,近年来,法院审理的涉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由于该类案件多涉及房产等大额财产,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难以化解。其中,涉及夫妻相互继承遗产的案例中,遗嘱效力问题是争议焦点。据此,密云法院通过几起典型案件,阐明需要注意的法律要点。
订立遗嘱需要符合哪些要求,存在哪些常见误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打印遗嘱有何新规定?3月29日,海淀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遗嘱继承纠纷审判白皮书》,对2019年至2022年海淀法院遗嘱继承审判情况进行通报,并发布5个遗嘱继承纠纷典型案例。
来源:【西安日报】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财产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随着法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愿意通过提前订立遗嘱来处分自己的财产,但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因遗嘱订立不规范而产生争议,甚至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那么,怎样的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
没有手写导致自书遗嘱无效;缺乏足够的比对样本,难以查证遗嘱真实性;遗嘱人年事已高,对其行为能力存疑以致继承纠纷……随着民众财产观念、家庭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生前立下遗嘱。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遗嘱不符合形式要件等原因,常常出现遗嘱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张源源实习生 张杨老人生前先后立下多份遗嘱,内容中对遗产的分配相互冲突。哪份才拥有最终效力?近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民法典生效后,对遗嘱的形式和效力均作出了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