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小区里的“肇事逃逸”图为于女士向检察机关递交监督申请书。检察机关向公安交管部门送达检察建议书。承办检察官前往案涉小区实地了解社会车辆进出登记情况。“三年多了,笼罩着我们家的阴霾终于消散了!”近日,于女士来到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检察院,向承办检察官表示感谢。
可见,本案中,如果没有逃逸行为,被告人董某某就不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顶多是同等责任,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需同时具备负事故全责或主要责任,行为人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但在嘉兴发生的一场交通事故里,肇事司机明明一直留在现场,最终却被认定为逃逸,这是怎么回事呢?
交通肇事后驾离现场不远,之后再停车或报警,这样的情况是不是肇事逃逸?今日,四川省高院公布了一起典型的行政案件,对每一位开车人敲响了警钟。*案情介绍2021年12月,戴某驾驶小汽车碰撞道路上的中心隔离栏后闯入了对向车道,致车辆和隔离栏均严重受损。
近日,云南楚雄,一司机凌晨开车时,撞上了路边的中央防护隔离栏,轮胎摩擦得火花四溅。事故发生后,该男子未停车、未报警、未保护现场并逃离,造成了路面严重受损。目前,该男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已被警方依法查办,案件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