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切实发挥民法典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作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司法厅组织专门力量编写、绘制了《以案释法·漫画民法典》普法书籍,通过“以案释法”“漫画”等表现形式,图文并茂地呈现民法典相关条文的法律规范和典型案例,为人民群众提供全面、丰富、实用的民法典学习和实践指引。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在民法典中都是遗嘱的种类。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除此之外,还有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每一种遗嘱的生效要件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自书遗嘱没有经过公证也是有效的。
遗嘱,是对去世后的遗产和其它事务作出的安排处理,遗嘱的形式也有多种,比如大家比较熟悉的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那么,如果生前留下了多份遗嘱,应该以哪一份为准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7月20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么一起案件。
老人去世前3个月拿着遗嘱去公证处公证过,然后把遗嘱交到了子女手中保管,等老人去世后,在书桌发现了他去世前3天亲笔写下并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的另一份遗嘱,很多内容都与公证遗嘱对不上,这个时候该以哪份遗嘱为准呢?
大小新闻客户端9月18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徐鲲 吕金滙 通讯员 李委倚 李俊健 摄影报道)9月14日上午,由烟台晚报、烟台中金黄金投资有限公司携手芝罘区白石街道青华社区举办的“老于帮办”进社区活动第361站,在新石南路长城商务大厦西侧社区小公园如期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