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大小新闻客户端3月8日讯(通讯员 于佳丽)近日,张女士前往烟台长岛公证处咨询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手续时,却被公证处告知,如果她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其丈夫的哥哥大赵、妹妹小赵及姐姐的儿子小李一同配合办理手续。
哥哥生前备受疾病困扰,卧床不起,但无人照顾,妹妹不忍心,将其带在自家照料,不离不弃,直至去世,还给办了身后事。那么,哥哥的遗产,妹妹可以分到吗?近日,无锡市滨湖法院的一起判决给出了答案。老张生前居住在无锡市滨湖区某小区,结婚十多年后,因为感情问题和妻子离了婚。
法定继承权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般只有在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放弃继承或去世时,作为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才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如果父母在世,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能否主张遗产份额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要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这六种立遗嘱的方式,其中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都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对见证人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以下三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第一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第二类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第三类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申税小微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5月是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主题为“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这部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与税法更是有千丝万缕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