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现在很多机关事业单位都存在着大量的编外人员,这些人员中大部分是以劳务派遣或者劳务外包的形式存在的,使用这类人群的初衷也是为了辅助编制人员更好的完成工作而且还不违反编制制度,不仅如此还能节约相关部门的财政支出,但是笔者今天有个疑问,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真的可以节约财政吗?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被统称为“体制内”人员,其占用编制的,纳入编制统一管理。有编制则意味着财政的直接或者间接(自收自支事业编人员属于间接)供养,待遇参照国家标准执行,社保等辅助待遇也是采用的机关事业单位的模式。这些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正式干部”。
进入21世纪初,在中国社会广泛流行和普遍存在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并逐步成为一种用工制度。诞生并广泛使用十多年来,深挖劳务派遣背后的黑幕,其实则是现代版的劳动剥削工具,是合法化的贪腐和利益输送暗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绊脚石和桎梏。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政府购买服务不得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不得将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一些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队伍里,除了身着法袍、检察官制服、庄严肃穆的法官、检察官之外,还有一群特殊的人,他们每天忙碌穿梭,从事着最基础又繁琐的工作------他们就是劳务派遣制书记员。劳务派遣用工制度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给予了“合法身份”。
相信很多人对“劳务派遣”“公益岗”等新名词都有所耳闻,用人单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已成普遍现象,比如保安、保洁、绿化养护等“大龄退休人员”、银行、保险、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因编制所限而使用的编外人员,绝大多数都为劳务派遣工,也可称之为临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