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陈镇国 □刘清华 通讯员田甜 林怡佳)近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出租人侵犯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引起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出租人披露的出售信息不完整,存在妨害超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被判赔偿10万元。
花巨资签约购买别墅,却发现墙外趴着好几个“坟头”,清明节还有人来祭扫。履约过程正好赶上清明节,诸葛女士意外发现,别墅院墙外的小树林间竟然趴着好几个“坟头”。她走访邻居和物业得知,此处坟头存在已久,每逢民间祭奠,都会有人前来祭扫,包括焚纸、摆花、摆供品等。房屋外围有“坟头”是否属于卖房人应当告知的重要事实?这一问题成为双方在法庭上争论的焦点。诸葛女士认为,她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出卖人承诺“房屋无重大瑕疵,亦不是‘凶宅’”,被告对坟头之事应当如实告知。然而闫女士却表示,在原告发现并告知她小区外围存在“坟头”之前,她对此并不知情。闫女士认为,涉案房屋确实无重大瑕疵,不属于“凶宅”,房屋内也未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