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清晨 向您问候早安分享一条人社实用小知识点击收听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人社日课·4月21日】单位因经营期满决定解散,员工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人社日课·4月22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何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市民咨询:“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半,但是中间换了一家公司和我签合同,但是法定代表人都是同一个人,我要求经济补偿时可以按照3年半来主张吗?”本期嘉宾阮芳洋律师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如何确定阮芳洋律师首先明确,这位市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时可以按照3年半来主张。
案情简介今年8月,在某食品公司工作12年零9个月的卢某,在工作中与主管发生分歧,公司与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商量经济补偿数额时,公司提出最多只能给12个月工资,卢某则认为自己月薪6800元,远低于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8019.
近期网友普遍关注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如有网友提问:“我2005年3月入职一家大酒店担任副经理,最近酒店破产了,说我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终止而非解除,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这种说法对吗?”这家酒店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案 情 简 介林某于2023年6月15日进入某杯业公司从事抛光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8000元/月。2024年2月25日,林某向公司提出辞职,理由是自己想回老家发展,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同意了该申请,通过微信告知了林某,林某遂离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