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底,益阳市南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高志众接到一起彩礼退还风波。这起纠纷的焦点在于,男方张某某在订婚时支付了高达25万元的彩礼。然而,由于双方在订婚后相处过程中发现性格不合、观念差异等问题,导致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最终决定分手。分手之后,彩礼退还问题成为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刘某与李某于2020年农历年底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确定恋爱关系。2021年2月19日,刘某与李某按照农村习俗举行订婚仪式,刘某给付李某及其父母彩礼10万元,给付李某父母礼金1万元,给付李某其他亲戚9860元,并另行购买四件金器价值32788元。
记者 刘一诺举办了订婚仪式,后又因琐事纠纷分手,那么订婚仪式上给出去的彩礼、首饰怎么办?近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秦风和景芳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二人短暂相处后按照当地习俗举行订婚仪式,秦风给对方彩礼礼金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