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往往会有转账、红包等各种经济往来,但是一旦双方分手,就可能会因为经济原因产生各种纠纷甚至对簿公堂。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朱静怡(长沙理工大学)近日,“大学生恋爱四个月花费近60万,分手后诉请返还30万”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此案经法院调解,一方同意返还30万元。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对大学生消费观的反思,也让人重新审视恋爱关系中的经济往来与法律边界。
男朋友是浙江温州的,我是河南的。准备下个月十一结婚,男友家有钱,而我家是农村的。我家条件不是很好,我想多要点彩礼给父母,等于父母把我培养成一个大学生不容易。可是男朋友却说我彩礼要得太多了,只愿意给20万。可是父母想要50万,说我结婚后,我赚的钱就不能给家里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