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以房养老”成了不少人养老的保障方式,老年人将名下房产转让给子女或亲属,通过房产置换赡养。但是,如果子女获赠房产后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事先约定了“居住权”,但子女却要将房子卖掉,老年人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首先我们来看下面一则案例。
年过八旬的陈伯被自己的女儿要求搬离住了十多年的房子,陈伯不同意,女儿就以“侵占房屋”为由将他告上法庭,对此,法院会怎么判?继承房产后女儿以卖房为由要求父亲搬走陈伯和红婶育有一儿一女,女儿小娟自1993年移居国外后,在当地工作结婚生子,鲜少回国,儿子小明则在取得绿卡后选择回国生活。
3月20日,河南郑州,91岁朱先生称,22年前自己和妻子纷纷经历了人生的伤痛,二人互相立了遗嘱,任何一个人离世房子归另一半所有。转眼20多年过去,当初单位给的老房子可以办房产证了,妻子已离世多年,朱先生希望把房子过户给女儿,认为儿子一直拖着不给办。
七旬老夫妻生活困难一套房换女儿照顾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却只有一方兑现承诺女儿怠于赡养,老人能否撤销赠与? 陈爷爷与张奶奶系夫妻关系,共同育有一子一女。2016年,张奶奶突发肢体活动障碍,经检查、鉴定,属于身体高度残疾,生活无法自理。
七旬老夫妻生活难一套房换女儿照顾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却只有一方兑现承诺女儿怠于赡养,老人能否撤销赠与?陈爷爷与张奶奶系夫妻关系,共同育有一子一女。2016年,张奶奶突发肢体活动障碍,经检查、鉴定,属于身体高度残疾,生活无法自理。
3月20日,河南郑州,91岁朱先生称,22年前自己和妻子纷纷经历了人生的伤痛,二人互相立了遗嘱,任何一个人离世房子归另一半所有。转眼20多年过去,当初单位给的老房子可以办房产证了,妻子已离世多年,朱先生希望把房子过户给女儿,认为儿子一直拖着不给办,别有企图。
来源:新民晚报 七旬老夫妻生活难一套房换女儿照顾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却只有一方兑现承诺女儿怠于赡养老人能否撤销赠与?陈爷爷与张奶奶系夫妻关系,共同育有一子一女。2016年,张奶奶突发肢体活动障碍,经检查、鉴定,属于身体高度残疾,生活无法自理。
来源:央视新闻 北京一位年近七旬的老太太,将名下房产转让给女儿,并签订了《承诺书》以及《赠与合同》,事先与女儿约定了“居住权”。其间,二人产生矛盾,女儿却要将房子卖掉。这位母亲的权益该如何保障?房子还要得回来吗?
小丽已婚,父母刚刚去世。老人留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指定由小丽一人继承,与其丈夫无关。小丽的丈夫得知后认为,既然是婚后继承的财产,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遗嘱中指定给自己孩子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小丽个人所有。
年逾七旬的老人将名下房产过户给了子女,但子女在获赠房屋后,并未尽到赡养义务,老人能否要求收回房产?近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被告小陈向原告陈张夫妇返还房产。(图源网络 侵删)陈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共同育有一子一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