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陪同事去法院旁听,第一次去挺紧张的,进去后大家正襟危坐,现场很严肃。有个朋友是书记员,他说有次开庭到一半,外面突然刮风下雨,有人要去关窗户,那个被告说不要关窗户,我等下准备对天发誓,当庭的人都笑疯了,审判员都快忍不住了。
“被告”“被告人”有啥不同?“拘留”“拘役”傻傻分不清?有些法律术语,尽管有时只有一字之差,但意思却是差了十万八千里。不信,请看↓“法人”or“法人代表”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组织,不是一个人。
To 被告:你好,我们是江南区法院审管办保全送达中心的工作人员,写信给你,是想和你聊聊前几天发生的一件事。一天上午,我院送达中心的工作人员给一案件的被告打电话:你好,请问你是方叶吗?是的,你是谁?找我有什么事吗?
案件类型:民事诉讼,相邻关系纠纷(号称最难打最难判的官司,原因?文中细说)承办单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案件简述:原告起诉被告入户门朝外开启(影响采光和通风)在先。接到起诉状后被告也起诉原告入户门朝外开启(侵占消防通道)。案件由同一个审判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