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获悉,该院刚刚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借款人段先生从银行贷款60000元,借给李某,约定利息由李某承担,但李某最后一个月利息和本金都未按时还,段先生将李某诉讼至法院.不过法院审理认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给他人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案情简介:张某诉称,2015年10月,甲公司因经营困难向其借款500万元,同年10月12日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财产抵押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六个月,日利率万分之十,2015年10月14日甲公司将45套房屋为所借款项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
上海证券报记者日前获悉,1月底上海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后,沪上商业银行便紧锣密鼓开展自查行动。已有银行赶在春节假期前开列自查清单,重点排查个人住房类贷款是否存在违规情况,以及消费类贷款是否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