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1月26日,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临沂中院充分听取了张超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就赔偿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临沂中院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1月26日,山东临沂中院依法审结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向赔偿请求人张志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此前,张志超曾提出789万元国家赔偿,他在申请赔偿亲笔信中写道,“如没有这场灾难,已完成学业工作”。律师称,已接受临沂中院的口头致歉。张志超表示,赔偿金属于母亲,这是对她的承诺和保障。
1月26日,根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2020年1月13日,张志超在被羁押了5449天后宣判无罪,走出法院。
日前,备受舆论关注的“被羁押15年后改判无罪”的张志超,向山东临沂中院提出789万元国家赔偿获得立案,不仅如此,该案代理律师接受南都采访时透露,该案2006年宣判笔录上的签名和手印存疑,张志超和同案人王广超都表示宣判笔录上的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
获得自由和清白后,张志超(左)王广超在一起1月26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从当事人(家属)及辩护律师处获悉,“山东中学生奸杀女生冤案”蒙冤人张志超的332万国家赔偿已经到账;王广超已和临沂中院签订赔偿协议,即将获得23.6万元国家赔偿。
10月18日上午,李锦莲和女儿李春兰来到北京小红门乡红寺村40号——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准备提交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坐冤狱19年无罪释放,坐牢期间他母亲和妻子都为此事含恨而死,出狱后拒绝293万元国家赔偿,申请2000多万赔偿,你认为可行吗?